分類:著作出版 發表時間:2025-05-07 17:04 瀏覽量:
合著評職稱通常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專著樣書:提供一本已經正式出版的專著樣書,具體數量根據單位要求而定,這是證明專著真實出版的核心材料。
2.專著基本信息相關證明:包含作者簡介的基本信息、學術背景、研究方向、工作成就等,以便評審人員了解作者的專業能力和學術水平。同時需提供書名、書號(ISBN)、出版日期、出版社等信息,封面內文文件能直觀展示專著的封面設計、書名、作者名以及內文的內容結構、章節安排等,有助于評審人員快速了解專著的整體情況。
3.參編證明: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合著,需要提供新聞出版總署備案查詢頁面帶有作者名字的信息頁。部分單位可能要求提供出版社開具的參編證明,用以證明作者是該專著的參編人員。由于副主編在新聞出版總署沒有備案,所以副主編通常需要提供出版社的參編證明來證明自己的參編身份。而專著的前三作者,名字會在CIP上顯示,且可以在新聞出版總署查到,通常不需要再額外提供字數證明,但也取決于單位的具體要求。
證明須加蓋出版單位印章;若由合著人出具關于參評人所著部分及字數的證明,則證明須加蓋合著人所在單位印章;如合著人為自由職業者,證明須由合著人簽字。
4.字數證明:證明個人撰寫了多少字,可以由出版社開具。部分單位要求提供關于作者撰寫字數的證明,以明確作者在合著中的具體貢獻。例如廣東省衛生健康職稱評審要求申報人提供由出版社出具的正式證明信或證明材料,明確標注著作的總字數,并詳細列出申請者具體撰寫的章節或部分,以及相應的字數,且該證明材料必須是出版社出具的原始彩色掃描件,并蓋有出版社的公章。
5.CIP頁面截圖:必須和手里的專著一致,用于輔助證明專著的相關信息。
6.專著闡述:說明專著的主題、研究內容、研究方法、主要觀點和創新點等,以及作者在專著中的貢獻,包括撰寫字數和署名位置(主編、副主編等)。
7.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
若該著作是某個研究項目的成果,可能需要提供項目批準書或項目結題報告的掃描件,以證明著作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如果著作在學術界或專業領域內獲得了一定的評價或引用,也可以提供相關的書評或引用記錄作為補充證明材料。
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職稱評審標準和單位而有所不同,建議查閱當地職稱評審的具體指南或咨詢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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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合著評職稱需要出具什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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